由于缺乏规范引导,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部分卖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网上交易纠纷屡有发生。12日,商务部出台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用户可无条件退货
根据《规范》,交易平台上的经营者,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许可的,还应公布许可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与此同时,《规范》还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 《规范》中最大的亮点在于“鼓励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买家普遍欢迎
作为网购冷静期的直接受益者,多数网络购物买家对冷静期持欢迎态度。
在市区某银行工作的杨小姐是个网购达人,无论是价格较为高昂的单反相机,还是少则数十元钱的经典小说,她都从网上购买。“如果实施网购冷静期制度,网购过程中的很多纠纷就能避免。”她说,她和许多热衷于网购的同事,都出现过下单后就后悔的情况,在同商家协商退货的过程中遭遇到了不少郁闷的事情;现在出台了网购新规,可以减少买家的损失,在发货之前取消订单也能让商家节约大量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不过,也有一些买家持不同观点。即将从漳州师范学院毕业的小林说:“网购新规虽说可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无形中也会放纵一些别有用心的消费者——把网购来的LV包炫耀一星期后再退回给卖家,这种行为就有些令人不齿了。”
卖家很“受伤”
虽然《规范》提出的这项制度是推荐性的,并非强制要求,接受采访的多数网购经营者还是表示了不欢迎的态度,不过他们的观点更多的是从买家卖家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
淘宝商家陈小姐说:“新规中没有明确提到如何划定退货费用的责任方,如果是由卖家承担,网上商品价格势必上涨;如果是由买家承担,相信很多网购者会选择到实体店去购买了,这样容易造成卖家买家‘双输’的局面,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同样,网名为“橄榄核心”的淘宝商家也认为:“很大一部分网购经营者缺乏资金和经营能力,新规的出台将使这些人选择退出,最终造成少数资金雄厚的卖家留存。这些卖家在缺少竞争的情况下也就具有更高定价权,最终得不偿失的还是网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