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文化、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东方民族在模仿式创新方面非常有智慧——日本人在这方面尤其突出。但在颠覆性创新方面,在另辟蹊径的创新方面,我们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有很大的缺陷。但是,这也不完全是坏事。几年前有两位美国学者在一篇相对客观严谨、不带偏见的报告中评价说,中国人的创新本质不在常规的突破层面上,而在于对现有突破的商业化运筹方面。换而言之,美国人认为,创新应是一次大飞跃,而中国式创新是通过一连串的增量式步骤逐步完成的。这里面包含了两层意思:一个是中国式的追随型创新,更多是建立在商业层面。第二,它是一种增量式的突破,而非爆炸式的突破。这篇文章的题目叫做“建立连接——中国电信巨人的崛起”,文章对中国电信企业尤其是华为的创新实践是充分肯定的。
连续型创新。一部人类的文明史是由一个一个的鬼神构成的,耶稣、孔子、释迦牟尼、穆罕默德、柏拉图、华盛顿、卢梭,包括爱因斯坦等等,他们是神,当然也是鬼。有些人更多是鬼,有些人更多是神,但是历史记住了他们。他们从不同的领域,政治、学术、科技等领域,无不对他们所处的时代带来了某些爆炸性的破坏,或者爆炸性的进步。从短镜头来看,历史充满了断裂,但是从长镜头看,一个一个的断裂,使得大事件都不过是文明一个一个的连接点,连续性才是文明的常态。也就是说,那些伟人们——伟大的政客、哲学家、科学家——他们在某一阶段的某一方面带来了爆炸式的创新,或者说颠覆,但是,一个技术、一种观念,最终要真正形成对人类历史进程影响的时候,需要很多准伟人,亚卓越的普通人——普通的政治家,普通的科学家,普通的商人们——把爆炸性的东西,进一步细化、进一步逻辑化。颠覆性创新在它出现的早期一般都是粗糙的,小众的,离市场化比较远的。当颠覆性创新期待达成对历史进步、对商业生态的巨大改变时,就需要很多很多的人,对其进行来自不同方面的细化、逻辑化、商业化。
所以,科技进步的逻辑是什么呢?爆炸性发明与建立在填补空白基础上的完形化研究,以及不断扩大化的市场应用,这两者的互为补充和完善,才能构成对人类发展的广泛改变和深刻影响。这也就是说,我们既需要颠覆性创新,但更常态的东西则是对颠覆性创新的应用化、市场化,包括进一步完善化。二者缺一不可。
客观地说,华为的20多年更多的是追随式创新加连续型创新。到2012年,华为累计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是2万1千多件,累计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是8千多件,2013年似乎更多了一点。但是在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核心元器件方面,华为还必须依赖于美国。
颠覆性创新。包括颠覆性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人们通过锻炼肌肉可以举起一架汽车,但总有极限,因为骨骼的支撑是有限的。所以,必须寻求新的超越路径,技术如此,商业模式也是如此。在过去30年,信息产业领域到底有哪些技术可以称作颠覆性技术呢?多数看法认为,光的传输、Windows当之无愧。高通的CDMA、欧洲的GSM、Google的Android操作系统,苹果的操作系统都可归于此类,因为它们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行业标准,确立了新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多少技术可以被称为颠覆性的呢?充满着争议。
什么样的创新在互联网时代才能被称作“能够广泛影响人类的生活”?大约更多的是商业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