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历时3个多月,1770余名消费者实名参与维权,历经三次庭审,当当网809“错价门”终于迎来一审判决(本报曾对当当网“错价门”做过连续报道)。
在揭晓一审判决结果前,先来回顾一下“错价门”的前因后果。今年8月9号零时,购物网站当当网推出“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的促销活动,但是不到一天,抢下订单的网友却发现,自己的订单莫名其妙地被取消了。第二天,当当网通过微博发布了《取消错价商品订单的声明》,表示人工录入错误导致订单取消,当当将给予消费者30元当当购物券的补偿。截至8月16日,已有1690名消费者达成了共同维权协议,其中浙江消费者172名,杭州消费者50名。
昨天,作为首批进入庭审程序的消费者之一钱女士终于拿到了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该案子中,原告钱女士和被告当当网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订单是否成立;二、人工录入错误是否属于重大误解;三、当当是否该向消费者支付损失及公证服务费。
只有当当网确认发货合同才成立
钱女士代理律师王鹏:当当网向其发出收到订单通知,并将订单审核通过,那么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当当取消她尾号为39、19、79的三个订单已经构成违约。
当当网:根据《当当网交易条款》中关于合同缔结条款的相关规定,当当网只有通知消费者已将商品发出时,才算合同成立。钱女士只有尾号为79的订单可以被认定为合同成立。
法院:当当网的《当当网交易条款》属于有效条款,根据该条款,合同须经被告当当网确认发货方为成立。因此,钱女士只有尾号为79的订单属于合同成立。
人工录入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
钱女士代理律师王鹏:合同成立,当当网应该按照合同执行。
当当网:合同中书籍的价格经过工商管理机关调查,认定为人工将折扣标成标价,属于标价错误,该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应被予以撤销。
法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地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当当网仅以单方调查证明其出现标错价格的失误是不充分的。另外,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这并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是构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因此当当网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当当网履行部分诉讼请求
钱女士代理律师王鹏:当当网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诉请当当网:一、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交付所购订单书籍;二、赔偿她损失的200元;三、承担本案公证费1200元及诉讼费。
当当网:不同意钱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尾号79的订单所构成的合同已经生效,当当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钱女士交付订单中的书籍,同时钱女士也该向当当网支付该订单的价款50元;钱女士要求当当网赔偿损失200元的诉讼请求由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钱女士要求当当网支付的1200元公证服务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至于案件受理费25元,由钱女士负担10元,当当网负担15元。
消费者可能还会继续上诉
消费者代理律师团团长王鹏律师认为,此次判决的结果意义重大。“当当网‘错价门’有1770余名消费者实名参与到维权中,堪称‘中国网络购物维权第一案’。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网络购物的类似纠纷,起到了一个标杆性的作用。”对于此次判决的结果王鹏律师表示并不满意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成立的依据,“到底是以当当网的交易条款确认订单时合同成立,还是当当网发出确认发货时合同才成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有疑义。有消费者表示会继续上诉。”(来源:每日商报 文/陶丽)

标签Tags:
网络
购物
当当网
关键字:
网络购物维权,当当网首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