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富不过三代"的本质是什么?中国企业的第一代创立者往往具有非常强势的领导风格,充满商业智慧和人格魅力。他卓越的才能仅仅是其个人先天的基因遗传以及后天独特的经历的积累锻造而成,既无通用的可学习性,又无后人的可继承性。
但在第二代、第三代企业领导人中,这种个人的魅力往往逐代削减。即使他的儿子都很难近距离地学习与模仿,而规范的企业制度又难以同时确立。事实上,现代企业管理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正是基于每一个岗位职能的明确性、职务的规范性所产生的"可重复效应",才使得企业的成就不再依赖于任何一个拥有个人才能或特质的人,形成各自的特色与模式。
这是中国企业"富不过三代"的本质,也是西方"企业出名,企业家没名"的根源所在。西方企业的CEO首先意味着一个组织的岗位或职务,人们已经不再关心这个职位上的"人"究竟是谁,而特别关注这一职位本身的"职能"是什么。因为当CEO的基本职能被确认后,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卓越的企业家。
第一、由于管理者岗位的职能被分析和确认,因此,它就成为每一个人都可以学习的知识;第二、由于管理者的岗位有了能力标准的确认,从而使得公开选拔最合适的管理者成为可能,即"因事设人"而非中国式管理的"因人设事";第三、由于可学习性和可继承性的出现,使得企业组织的基业长青不再是梦想。否则,就会造成领导人"个人长青"与"企业长青"时间跨度相等的尴尬。
所以,往往一个天才的中国老板消失之时,就是一家优秀的中国企业退出江湖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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