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有哪些步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但不予批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第五步: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 第六步:技术监督局进行企业代码登记;。 第七步: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 第八步: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许可证。 第九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 第十步:国税局办理涉外税务分局。 第十一步:地税局办理涉外税务分局。 第十二步:海关办理海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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