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关于受理审核时限、登记管辖、收费标准问题介绍。个体工商户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 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 ,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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